中药材熏硫是一种普遍现象

不知道为什么,每次我们的新闻里报道“中药材熏硫”的时候,总是会说“部分不法商家”…让大家产生一种错觉:以为中药材熏硫只是个别现象、只有奸商才会熏硫…

其实真相完全不是这么回事,中药材熏硫是一个普遍现象,这是事实。

 

俺们国家经常出现很多食品安全问题,最大的原因是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还不够完善。咱是发展中国家,很多问题都要慢慢发展的,理解。作为老百姓,多学习,也能规避掉一些因为食品安全方面的风险。

说回市场监管,这个问题很复杂。拿中药饮片来说,这个监管就是各地的药监局在管,他们会经常抽查各种生产和销售中药饮片的营业场所。

那抽查的时候就需要有一个标准才公平,不能说“我看你就像卖假药的”然后就来罚款,这是不公平的。抽检的中药饮片得拿去检测,某些性状或者成分达不合格,那就要做出相应的处罚。

比方天麻就要检测浸出物,人参就要检测人参皂苷,不得低于多少多少。中药饮片有辣么多种,每一种都要规定相关的检测项目和标准,想想也是头痛。

 

这一连串的检测项目和标准的集合,就是《中国药典》,它是一个国家标准。因为这玩意儿太复杂了,不能一下子制定到位,必须不断更新,《中国药典》每5年更新一次。今年是2019年,采用的标准基本上就是《中国药典2015版》。

推荐一个网站,大家有空的时候可以研究一下:https://www.drugfuture.com/standard/

咬文嚼字我不太会,事实上法律啊标准啊普通老百姓都很难一下子看懂,我简单的理解就是:达到药典标准,产品合格,达不到标准,就是不合格。

每一种药材里面含有的成分都不一样,但是又有一些所有药材都通用的检测项目。比方说总干度,灰分,黄曲霉素,以及二氧化硫残留,以及重金属(2010版药典才加入)。

今天我们主要讲的是二氧化硫残留,现在我们集中来讲。

 

二氧化硫残留量这个检测项目,在《中国药典2015版》的时候才加进去,2015年12月1日才开始实行。在2015年12月1日之前,中药材进入市场流通,是不需要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这个项目的。

也就是说,在2015年12月1日之前,中药材产地粗加工的时候,加工户是随便熏的,怎么熏都能卖掉,都不违法。想想也是太恐怖了。

但是到了2015年12月1日这一天,那就不行了。药监局发现你二氧化硫残留超标了,你就麻烦了。于是从饮片厂这一端开始,不再采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中药材,药材产地熏硫这个情况就发生了一些改变,不再熏得那么严重了。

 

于是产地加工的时候,也出现了一些改变。

原来大家加工茯苓都是想怎么熏就怎么熏,晒的时候不晒干,就装到袋子里,包起来用硫磺熏。那真是个暗无天日的年代。

2015版药典实施后,行业里的做法是拿新鲜茯苓熏,然后切制晒干,晒干后就不再熏硫磺了。这样残留就不会超标。业内管这种茯苓叫做“无硫”。很多人去某宝某多多,买到的基本上也是这种无硫茯苓。

说句不客气的,像我的淘宝店里的这种真正的无硫茯苓,卖100块钱也不贵真是稀缺品种。

扯远了,晒干后熏的情况还是很多,没事的时候去乡下转一圈,还是有很多加工户反复熏,尤其是有些存了好几年的陈货。

关于陈货,这其实是一个流通问题。很多人脑子不好使,把药材当做期货来做,在行情低谷的时候买来几十吨,然后等到价格高了再卖,有时候一存就是几年,这种情况是有滴。我认为药材不应该这样存,他不像矿石或者刚才,化学性质不稳定。时间放久了性质肯定会改变。但是行业里的老顽固,拿他们没辙。

 

既然二氧化硫对人体有害,为什么国家不严格禁止呢?

这是由现阶段的生产力决定的。中药材并不是在工厂里生产出来的,几乎都是农民家家户户,一家收一点,这样凑起来的。

这几年专业的药材生产合作社也越来越多。以后的趋势是走专业生产的路子,药材质量能够进一步变好。但现在还在走这个过程。

《未来的的茯苓加工是什么样子?》

我无意中翻出了国家药典委员会2011年6月发出来的一则公示,仔细研究了一下,发现药典委其实也是在做一个折中的方案,他们追求进步,但也不能发出超出时代并无法执行的标准。

公示如下,后面有我从这个公示里面看到的意思:

 

《关于在中药材及饮片中控制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限度的公示》

转自国家药典委员会官网。原文链接:http://www.chp.org.cn/view/402887ab4d2732e7014d273353a300e7?a=XWJX

为防止中药材粗加工过程中滥用或者过度使用硫黄熏蒸的问题,引导发展绿色中药材,加强科学监管,我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目前已完成中药材及其饮片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限度检查的相关内容制定工作,现予公示并征求意见。

我委于2003年立项对中药材及饮片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方法和限量进行研究,其测定方法在2005年版《中国药典》增补本中开始收载,近年来一直在积累限量标准的研究数据。因为硫黄本身为中药材,属于低毒性药物,临床常用剂量为1.5~3g/日;且硫黄具有消毒、保鲜、漂白、防腐的作用,对于部分含水量高,难以干燥,易发霉、变质、生虫的中药材,我国药农传统习用硫黄熏蒸的产地粗加工方法,其应用历史较长,目前尚无简便易行和经济有效的替代方法;且硫磺熏蒸后的中药材及饮片中残留的挥发性二氧化硫,在储存过程中会有减少,对于中药饮片则一般须经煎煮后服用,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二氧化硫残留量限度值的确定。

为保证二氧化硫残量限度值制定的科学性,我委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组织来自药品监管、药品检验、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校、饮片生产企业的药典委员、专家及饮片生产、质量检验一线工作人员对中药材硫黄熏蒸、中药材及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期间,还将有关意见分别在药典委员会中药材、中医、理化分析等专业委员会进行了多次讨论。

经论证,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组织和国内食品添加剂限量规定,以及查阅检索文献资料,参考中药材传统养护经验,并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单位的长期研究和监测数据,最终确定了中药材及饮片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限度值。

公示内容如下:

对《中国药典》收载的山药、牛膝、粉葛、甘遂、天冬、天麻、天花粉、白及、白芍、白术、党参等11味药材及其饮片品种项下增加“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查项目,限度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400 mg/kg”;对其他中药材及饮片,在《中国药典》“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中增加“除另有规定外,中药材及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150 mg/kg”的规定。

现根据国家药品标准修订程序,自2011年6月10日起上网公示并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对公示内容认真研究,若有相关意见请于2011年9月9日前反馈我委。

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zy@chp.org.cn

2.传  真:(010)67152769、67156317

3.书面意见(邮寄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邮编:100061,国家药典委员会业务综合处、中药标准处)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1年6月8日

 

从2011年的《公示》中我们可以看出3层意思:

  1. 熏硫是有毒的。
  2. 熏硫对药材的保鲜、漂白、防腐是有用的。
  3. 目前没有什么办法杜绝。

如果再说得直白一点,国家药典委员会的意思是:熏硫是有毒的,但是以现阶段咱们国家的生产力,没办法不熏,不熏的话,药材就发霉、烂掉了。没辙啊。于是乎,只能出一个标准,让你们不能反复熏,泛滥熏。

 

以后会不会好一些?我觉得肯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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